根据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周政办〔2023〕43号)文件要求,现将周口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房补贴政策及标准
(一)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周口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已完成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并已缴纳契税的,住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不包含144平方米),按实际纳税额的50%补贴;住宅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按实际纳税额的30%补贴;购买公寓、写字楼、商铺的,按实际缴纳税额的10%补贴。
(二)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周口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已完成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手续并已缴纳契税的,对有未成年子女的二孩、三孩家庭群体,给予二孩补贴5000元、三孩补贴10000元;三年内新毕业的本科生、大专生分别享受10000元、6000元的购房补贴;外来经商、务工、返乡人员等新市民以及老人投靠养老的家庭每套补贴5000元。共同购房的,每套房屋只能申请一人次补贴;以上补贴按照就高原则,不叠加补贴。
(三)购房时间认定是指从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以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办结时间为准;契税缴纳时间认定是指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止(以备案日期为准)。毕业证时间认定以受理时间为准三年内新毕业的本科生及大专生。二孩、三孩成年时间认定以购买《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其他事项
1、购房补贴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发放工作结束后,结余资金全部缴回财政。
2、购房人申请购房补贴的,须承诺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骗、隐瞒、造假、恶意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政策实施前已网签或备案的;通过撤销备案或变更合同的,在实施期间重新网签备案的不予受理。
4、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退房的,由三方单位核对其是否享受购房财政补助政策,已享受补助政策的必须先退还已领取的购房财政补助,凭相关退款证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
5、申请人须在2024年2月29日前申报办理购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6、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等部门会商解决。
三、受理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受理地点: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南厅购房补贴窗口。
2、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联系电话:0394-8221088
附件:1、周口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购房契税补贴指南;
2、周口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周口市中心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