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河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精神,为推动秸秆收储从“粗放式”向“标准化、规模化”转型,培优扶强一批利用量大、技术先进、示范带动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全面提升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决定在太康县域内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新建(改扩建)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
二、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遴选对象为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等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有秸秆处理加工利用服务等相应的经营资质。
(二)条件
1.证照手续齐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秸秆处理加工利用服务等内容。服从项目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2.建设选址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规。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或设施用地。远离居民区≥50米,距铁路、高速公路≥100米,国道、省道≥50米。
3.场地占地面积20亩以上,具备5000吨以上的秸秆收储能力。有固定或移动式消防设施系统。
4.具备从事秸秆收集、运输、加工、处理必备的机械和设施,有相应的技术力量。
5.符合《河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相关建设标准。
6.企业运营管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建有完整的生产档案记录,负责人具有一定的运行管理和协调能力。
7、社会信誉度好,征信良好,无违法记录。
三、申报时间、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截止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在申报期间自愿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报名,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设施或建设用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乡镇审核后,填写《太康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申请表》,经乡镇汇总、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登记,组织专家开展查验材料和现场核查,经综合评估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3.申报时间截止后,逾期视为无效申报。
(三)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0394-6822121 13838652856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5年6月30日